函轉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行政院定自114年12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5日府行安字第114039881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日院臺安字第1141033966B號函及數位發展部114年11月19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359號函暨「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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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5日府行安字第1140398817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日院臺安字第1141033966B號函及數位發展部114年11月19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359號函暨「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5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