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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件涉性侵害情事行政調查與社政或司法機關資訊連結機制說明表」1 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人(一)字第1154201714A號書函辦理,檢附該部書函影本1份。

二、若校園遇有職場性騷擾案件,請確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維護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之權益並落實相關規定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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